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港二期纬十五路(经一至经三路)一期路面及排水工程已由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普发改投[2008]9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舟山市东港市政管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二期开发区内 2.2 工程造价:约1350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270日历天 2.4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东港二期纬十五路(经一至经三路)一期路面及排水工程,纬十五路为城市主干道。本次工程范围为西起海莲路(起点桩号K0+000)、东至纬十四路(终点桩号K1+012.171),分别与海印路、横四路、纬十四路平面相交,路线长为1012m,红线宽度为36m。路面机动车道宽度单幅12~16m、非机动车道单侧宽度为3.5~4.5m、绿化带2~3m,设计速度为50km/h。由道路、排水管道、检查井等组成。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软基处理(路基强夯)、路基开挖填筑、路面基层和面层、排水工程等项目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市外投标单位需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进舟备案手册且必须年检合格要求。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符合舟建委[2007]254号等相关规定。经过备案更换的项目总监须满足浙政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市外企业及其项目总监必须符合舟建委[2013]5号文件规定。 3.2企业、项目总监经营行为:舟山市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舟建委【2005】169号文件执行;舟山市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浙建监【2006】80号文件执行。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 11:00,下午 14:00至 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报名受理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电子光盘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10 日 08 时 45 分,地点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开标二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招 标 人:舟山市东港市政管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普陀区东港海莲路171号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麒麟街 邮 编: 316100 邮 编: 316100 联 系 人: 竺波迪 联 系 人: 余勇南 电 话: 0580-3817743 电 话: 0580-3826283 传 真: 0580-3817743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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