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宜兴市2014年度污水工程、供水和环卫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项目已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 1标段:宜兴市2014年度污水工程监理,为2014年度实施的污水工程及相关前期等,总投资约1亿元(项目实际投资可能有较大出入,最终以业主确定的数量为准,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投资规模的不确定性)。 2标段:宜兴市2014年度供水和环卫工程监理,为2014年度实施的供水和环卫工程及相关前期等,总投资约1亿元(项目实际投资可能有较大出入,最终以业主确定的数量为准,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投资规模的不确定性)。 2.3 结构类型:/ 2.4 合同估算价:每标段约175万元(由于项目实际投资可能有较大出入,相应的每标段的合同估算价也可能出入较大,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投资规模的不确定性) 2.5服务期: 2014年度,缺陷责任期按相关规定 2.6、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相关工程全过程监理; 监理工作内容: (1)参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2)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报告;(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4)主持、组织图纸自审和会审,编制图纸会审纪要;(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6)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对重要部位和环节必须实施跟踪检查或旁站监督;(7)检查控制工程进度,编制控制进度计划,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周、月计划,并向业主报送;(8)对承包方完成工程量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核实和计量,并签发意见;(9)督促检查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10)监督、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质量、规格和数量,协助委托人审查甲定材料的供应计划与进场检验;(11)审核设计变更,协助委托人做好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的签证;(12)为委托人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审核施工有关费用和工程进度款;(13)主持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和协调会议及质量事故处理会,对工程各种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实施;(14)协助委托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配合委托人处理索赔事项;(15)督促、整理、审核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16)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17)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8)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19)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事项。 2.7、标段划分:2个标段; 1标段:2014年度污水工程监理 2标段:2014年度供水和环卫工程监理 2.8、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年检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江苏省或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2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1个标段。开标时抽签确定评标顺序。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6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 3.4.7驻锡(不含宜兴)监理企业持有由宜兴市建设局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驻苏非驻锡或非驻苏监理企业持有由宜兴市建设局和无锡市建设局共同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具体详见宜建(2011)44号文件); 3.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4.投标报名 本工程不需要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售价:投1个标段500元,同时投2个标段600元,在开标签到时收取。 5.2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2 月 11 日 9 时00 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开标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须核验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项目总监的建设部或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④《外市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⑤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的身份证明和 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⑦授权委托书⑧投标保证金票据。 7、合同款支付 1、月监理费进度款按以下公式计算:月监理费进度款=投标人的中标监理比率*工程实际月进度款*60%; 2、最终监理费总价按工程最终审计的决算审计(核)价为计价基础,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监理费总价的80%; 3、待竣工总验收手续办齐、技术资料归档后付至总价的95%、余款到缺陷责任期结束付清。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投标项目总监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4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作出相应处罚。 9、评标办法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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