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辽宁鞍山市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景观工程施工监理一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150469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辽宁
工程名称:

辽宁鞍山市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景观工程施工监理一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            招标单位: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                                                                                                                                                    

招标代码:041220140500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景观工程施工监理(一、二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13年1月25日第8期(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施工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


鞍山市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景观工程施工监理(一标段)绿化面积约

203108.00平方米

,土方量约

169416.00立方米


鞍山市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景观工程施工监理(二标段)绿化面约

441047.00平方米

,土方量约

392800.00立方米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


2.3合同估算价为:一标段约84.8万元;二标段约196.7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监理服务期要求:

2014年3月28日

开工至

2014年6月10日

竣工,计划工期74天。


2.6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两个标段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两个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只允许承担资质许可所规定的3个以下(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工程投标活动,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3.4.1

投标报名:投标人须带以下资料到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项目总监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2010年至今在类似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报告;


(6)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管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

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0412-2416288 15842060088;


3.4.3

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3月4日

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4.4

报名审查时间:由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3.4.5

报名审查:由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4.6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和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5万元,二标段:3.5万元;


(2)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地区的类似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8

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将不能参加此项工程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3月4日

,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3月4日

,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4年3月20日

10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系人:林长青


电话: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峰汇广场A栋801室


联系人:刘甲峰


电话:024-31918388-313





2014年2月27日










报名期限: 2014/2/282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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