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4013 开标时间:2014-04-11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南通镇芹洲路(一期)、聚福路(一期)、兴腾路(一期) 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4013) 1.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的南通镇芹洲路(一期)、聚福路(一期)、兴腾路(一期)道路工程施工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候发改审批【2013】53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地点为闽侯县南通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35.73亩,其中芹洲路长度1963.16米,标准横断面宽度36,40米、聚福路道路长度326米,标准横断面宽度40米、兴腾路道路长度308.89米,标准断面宽度30米为城市次干道;本项目施工的控制价为165320460元;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桥梁工程及沿路配套交通、给排水、电气、管道敷设、绿化等附属设施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项目为上述工程施工的监理; 2.3. 本项目监理费约为266.2241万元人民币(其中保修阶段服务收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的80%在保修阶段另行计取)。 2.4.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监理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监理(包含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具体依据项目的图纸,以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准。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4.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为: 4.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 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监理期间未在其它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3.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3年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1项以上(含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本项目中“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二级“城市次干路”。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4.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企业法人和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也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4.6. 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3月2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有关图纸,可提前3天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 6.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7. 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 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1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厅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 闽侯招标网(http://www.mhztb.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 址:闽侯县南通镇 ; 电 话:0591- 62082833 ;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电 话:0591-87571681 ;传真:0591-87571681 联系人:翁剑颖、谢丽珍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开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516014210000041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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