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辽宁鞍山市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第一标段(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157333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辽宁
工程名称:

辽宁鞍山市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第一标段(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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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码:04122014050064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建设工程项目(二次公告)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鞍发改项投[2013]第30号)批准建设,本工程按照规定程序已在各级管理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手续,现决定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重发公告)。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2、招标单位: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3、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4、招标范围:工程监理服务 
5、工程规模和标段划分: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全长6.803公里,监理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位于沈营线向东2.441公里(K9+461.33—K11+900);第二标段为第一标段终点至通海大道长4.362公里(K11+900—K16+262.012)。 
7、合同估算价:257.23万元 
(其中:一标段合同估算价:128.2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129.03万元) 
8、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9、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04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09月30日 。                   
10、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含合格)   
二、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3年内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总监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报告;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报名:投标人须带以下资料到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进行报名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近三年内未出现过安全责任施工、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1名了解本单位工程监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1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合同履约情况证明(由所提供业绩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7)拟派驻满足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初级职称(含)以上证书;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信用等级报告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方式:须提前预约,联系人:王文峰 
联系电话:0412-2416288、15842060088 
3、审查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4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4、审查时间:由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通知。 
5、审查工作:由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 
6、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将不能参加此项工程投标。 
四.投标报名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20日至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2、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地区的类似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者,于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下午13:30时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4、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系人:林长青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民主一街十八号 
 联系人:黄丽 
  联系电话:024-52867735 


  2014年3月19日 

报名期限: 2014/3/202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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