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岚山中路、中央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日照市岚山中路、中央路升级改造工程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化工园区东区道路绿化监理项目 2.工程地点:岚山区化工园区 3.项目编号:2014-001471-1105-064s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工程概况: (一)、道路升级改造工程:(1)岚山中路:东起砚台山一路,西至玉泉二路,长3000米,铺设污水管网1200米,对破损慢车道进行维修改造,对现状雨、污水管道进行改造,疏通污水管沟,改造整理人行道、路缘石,对雨水井痹及雨污水检查井井盖进行整理改造、增设防坠网,行道树补植及树池更换,同步铺设弱电、燃气等管道;(2)中央路东段:西起广场东路,东至竹云山庄小区东门,长约600米,对雨污水管道进行改造,铺设供电、弱电、燃气管线,修补破损路面,改造整理人行道板,更换路缘石。 (二)、主次干道的盲道及节点改造:计划对广场东、西路、万斛路、明珠路、中央路、圣岚路等主要道路的盲道和20余处路口按规范标准进行改造。 6.招标项目内容:监理人对工程实施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总监资格; 3.2市外投标单位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市登记备案证明;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729);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03月20日上午9:00时至2014年03月24日下午17:00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到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鉴); 4.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总监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4.4市外投标单位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市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4.5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 5.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规定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日照招标信息网、岚山招标网、日照政务网、日照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日照市岚山中路、中央路升级改造工程指挥部 电 话:0633-2930966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祥磊 冯吉鹏 联系电话:0633-8788369 传 真:0633-8165369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XXX工程 项目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XXXX 公司,法人XX,项目负责人XX 在 XXX年 X 月X日至 XXX年 X月 X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投标所在:XXX公司 二?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