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新南环路东延(叶宝路-许南路)道路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河南
工程名称:

新南环路东延(叶宝路-许南路)道路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56.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操作提示:

招标编号:  LHPSG2014-4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高新区新南环路东延(叶宝路-许南路)道路工程已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平顶山高新区新南环路东延(叶宝路-许南路),城市?级主干道,建筑规划红线宽度为60米,总长3077.6米,总投资约5619万元;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雨污及桥梁工程;


计划工期:  365  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施工分为两个标段;监理分为一个标段。


施工第一标段:从K0+000至K1800,长1800米,主要施工内容为道路、排雨污工程,总投资约2591万元;


施工第二标段:从K1800至K3+076.6,长1276米,主要施工内容为道路、排雨污及桥梁工程,总投资约2972元;


监理标段:从K0+000至K3+076.6的施工监理,投资约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无任何重大事故,此证明以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3.1.2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近三年劳动合同,2013年元月份以来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任何重大事故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3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近三年劳动合同,2013年元月份以来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4公司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上岗职业资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近三年劳动合同和2013年元月份以来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5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1.6公司具有201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上时间为准)承建的类似项目业绩2份,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


3.1.7企业注册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证明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1.8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外市企业)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3.1.9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2、对监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近三年劳动合同和2013年元月份以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2.4投标人2011年元月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提供业绩合同至少一份;


3.2.5外省、市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3.2.6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所在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3、特别说明:本次招标人对平顶山高新区开发二路(神马大道-新南环路)道路工程、平顶山高新区新南环路东延(叶宝路-许南路)道路工程分别进行招标,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平顶山高新区新南环路东延(叶宝路-许南路)道路工程的招标工作,各施工标段投标企业只能针对平顶山高新区开发二路(神马大道-新南环路)道路工程施工、平顶山高新区新南环路东延(叶宝路-许南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一标段、平顶山高新区新南环路东延(叶宝路-许南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标段,以上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4、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若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超过九家(不含九家)的,进行资格预审,少于九家(含九家)的进行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廉洁诚信等级管理,要求各施工标段潜在投标人在报名之前详询有关事项。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3 28日至 2014年 4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二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 43日17:30。


4.2报名时须携带: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原件以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4.3报名时施工标段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持有关证件及本人身份证亲自到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4.4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标段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都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投标单位投报的资料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邮    编: 467000                                    邮       编:  4670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   系  人:  常女士                


电    话:0375-3989002                               电      话:  0375-3890368                




2014年3月 27日

 

 

报名条件:
报名期限: 2014-3-28|2014-4-3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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