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及绿化配套工程第4标段(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4]9号及榕发改审批[2014]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南台岛东部片区,北起南江滨东大道、南至福峡路。 2.2.工程投资:约9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福州市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及绿化配套工程第4标段,起终桩号为K12+120-K12+650,0.53km下穿地道。 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地道、排水、电气(照明、电力管道)、交通安全设施等施工监理。具体内容应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4.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30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本项目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7.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监理服务费暂定为155.28万元(注: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保修期的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不少于8000万元的国内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4 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不少于8000万元的国内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符合招标文件“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要求。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违规违法档案的。 3.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没有正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被责令停业、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4 月 4 日至 2014 年 4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5 月 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总监须持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若有)、总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原件(一张凭据仅允许一家投标单位投标)到场核验登记(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和总监可为同一人),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公示栏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机关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2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邮编: 350005 电 话:0591-83411735 传真:0591-83411734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23号五凤工业区2#综合楼二层,邮编: 350001 电 话: 0591-83722566 传真: 0591-83722878 联系人:王工、许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16040100100069058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所有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049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话:0591-83821697(财务室)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