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卫辉市击罄路中段(太公路-卫州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已经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卫辉市击罄路中段(太公路-卫州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2.2项目编号:卫交采2014GZ024号 2.3建设地点:卫辉市南部新城区; 2.4招标范围:卫辉市击罄路中段(太公路-卫州路)道路、污水、雨水、照明、绿化、桥梁等工程监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4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3.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6外省建筑业企业按豫建建【2013】15号文件执行;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请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18日(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报名,联系电话:0373-4472895。 4.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外省企业进豫备案证明、拟派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证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报名时还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18日(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 5.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9日上午9:00整,地点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管科 8.联系方式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373-4472895 招标人: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03663089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1号楼27层2701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76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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