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Y-F2014020 发布日期:2014年4月11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南城墙西段、西城墙抢救性修缮工程施工监理(二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凤阳县明中都遗址公园有限责任公司。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中都城。 2、建设规模: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南城墙西段,设计部位A0-B(含角楼城台)修缮,全长计414.65米,本项目土建总投资约1000万元,计划工期260日历天。 3、监理费用付款方式:施工工程量完成设计总工程量的60%后付至监理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无息)。 4、计划工期:监理工期同土建工程工期。 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所有范围。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工作。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4年4月11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次工程招标采用现场实名报名制度: 3.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8日,每日 08: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2、报名地点:安徽省凤阳县南环路凤凰城20幢;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3956317691. 3.3、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监的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 上述所有材料报名时应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邮寄和传真概不接受,逾期视为放弃。 4、标书费2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信用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2与开户银行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南城墙西段、西城墙抢救性修缮工程施工监理(二次)。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银行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监理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明中都遗址公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唐经理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505559817 电话:0551-3023099 13956317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