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4027 开标时间:2014-05-29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鸿尾乡市民公园(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4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鸿尾乡市民公园(监理)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候发改审批[2014]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660平方米(合18.99亩),总建筑面积为700平方米,工程控制价为638807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鸿尾乡市民公园服务楼、园林绿化、土建、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10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为:16.2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总监(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3年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1项以上(含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套用市政公用工程的“风景园林工程”类别三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4)“近5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套用房屋建筑工程的“风景园林工程”类别三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1.8投标时,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29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地 址:闽侯县鸿尾乡 电 话:0591-22975427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金鸡山温泉疗养院10号楼二楼,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7678739,传真:0591-83801221 联系人:陈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51601421000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4027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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