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南北湖沿海防护林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编号:澉招2014-30 1、招标条件: 海盐县南北湖沿海防护林二期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14]107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海盐县南北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择优选定监理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海盐县南北湖沿海防护林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海盐县南北湖围垦区内。 2.3招标范围:海盐县南北湖沿海防护林二期工程设计图纸所示的土壤改良、排水沟开挖和绿化种植及养护等的施工监理及二年养护期内的监理服务 2.4监理服务期:施工全过程(开工~竣工验收)监理+二年养护期内的监理服务。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且苗木完整成活率达到95%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县外监理企业已向海盐县住建局办妥备案手续,取得海盐县县外监理企业进盐监理备案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是监理企业在海盐县备案的人员。 3.4投标人、拟派总监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5监理人员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 5 月 28 日至2014年 6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4.2报名地点: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97号4楼县经信局北侧)。 4.3报名时应向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提交: 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介绍信最多只能介绍二人,介绍信必须清楚写明所有被介绍人的姓名;申办投标报名登记的人员必须与介绍信上的被介绍人相符;同一报名人员不得申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的报名手续。)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注册证书、海盐县县外监理企业进盐监理备案证及备案机关出具的已备案监理人员名单,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③如实填写并递交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见附表2)。 4.4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钱春燕 联系电话0573-86051558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办妥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按上述4.1条所示时间,到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97号4楼县经信局北侧)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工本费贰佰元整,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5.2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金额为贰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6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304会议室(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南北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 人:沈斌 联系电话:0573-8658311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97号4楼县经信局北侧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钱春燕 联系电话:0573-86051558(传真) 日期:2014年5月14日 附表1: 监理人员资格条件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3人)备注 监理岗位人数资历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年龄60周岁及以下。 专业监理工程师1具有浙江省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监理资格,年龄60周岁及以下。 监理员1具有监理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上岗证书,年龄60 周岁及以下。不少于1名 附表2: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住建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