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晋安区长乐路片区象园段景观整治工程第2标段(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员会以 [201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市、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福州市晋安区长乐路片区象园段景观整治工程第2标段(监理)招标,全长约1100m,共21栋楼,其中长乐中路13栋、长乐南路4栋、长河路4栋,最高楼层数为22层;工程预算造价(即最高控制价)为 24301825元; 2.2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西面、长乐南路西面、长河路沿线 2.3招标范围:福州市晋安区长乐路片区象园段景观整治工程第2标段(监理)招标(范围包括:福州市晋安区长乐路片区象园段景观整治工程(B段)施工招标,主要包括: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西面、长乐南路西面、长河路沿线建设用地内,,全长约1100m,招标内容包括建筑景观、人行道景观及市政设施景观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内容:建筑景观、人行道景观及市政设施景观施工工程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 2.5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不含缺陷责任期)。 2.6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暂定为51.536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的监理费计算过程: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监理费报价取费范围计算并下浮20%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资金来源:市、区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51.5360÷5=10.30729)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3.3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4投标人和拟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未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投标限制期限内。 3.5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7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工程对投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 5 月 29日至2014年 6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 00 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发售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佰元(¥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联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到场递交标书,且应出示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等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人还须出示参加开标会和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球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作为被授权人,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平台(http://www.fzztb.com/)上发布。 9、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9.1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9.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 地 址: 长乐中路286号 电 话:0590-83675304 联系人: 黄春生
招标代理: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0591-87819706 联系人: 小张 、小何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16040100100069058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建安招2014105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87593488、83821697。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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