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公园-金鸡山公园廊桥工程(监理)(重新招标) 2014年07月02日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040-1 开标时间:2014-07-29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0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泉公园-金鸡山公园廊桥工程(监理)(重新招标),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文件呈批单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位于温泉公园-金鸡山公园之间,项目共有两处交通结点和两段人行天桥,西侧紧邻温泉公园,中间横跨晋安河、晋安北路和六一北路,东侧延伸至六一北路东侧。其中跨温泉公园、晋安河、晋安北路部分66m*6m,跨六一北路部分56m*6m ; 1.2. 工程建设规模:最大单跨跨度50.5米,总造价约3000万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温泉公园-金鸡山公园之间,项目共有两处交通结点和两段人行天桥,西侧紧邻温泉公园,中间横跨晋安河、晋安北路和六一北路,东侧延伸至六一北路东侧。其中跨温泉公园、晋安河、晋安北路部分66m*6m,跨六一北路部分56m*6m,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内容应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1.4. 监理服务期要求:同施工工期120天 ; 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6. 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暂按2424.3468万元计算,监理费为51.4275万元。签订合同时,按施工中标价重新计算的监理费签订合同,工程竣工时按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价进行调整监理费。保修期的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含桥梁); 3.3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4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担任其它工程的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符合: ①投标人: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至少监理过一个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②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担任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③投标人及其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若投标人与总监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则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份,附在《企业业绩一览表》后面,并在《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中备注说明。 3.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注:“同类、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等级为贰级”。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7月3日至2014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含电子文档)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3.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应在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040-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7月29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 邮编:350007; 电 话:0591-83411697; 联系人:高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新权南路36号鑫涛苑311单元;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3308660,传真:0591-83308660 ; 联系人:王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16 040 100 100 069 058 (应在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040-1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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