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八峰公园登山梯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4】133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城镇建设指挥部的委托,现就八峰公园登山梯道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HFXZFCG2014——091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八峰公园登山梯道工程施工监理
三、工程概况:
鹤峰县八峰公园登山梯道工程分为两个标段,总投资1590万元,其中:一标段:(AK0+000—AK0+670)新建登山梯道及观景台、观景亭、长廊、公共厕所等,投资约850万元,二标段:(AK0+670—AK1+658)新建登山梯道及观景台、观景亭等,投资约740万元。建设工期360天。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至少派驻三名监理人员驻工地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需取得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取得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或湖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监理员必须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派驻的人员中必须有一人为注册造价员或造价师;
(四)驻地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监理职务,监理单位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齐全;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下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件清单、投标人名称、地址及电话,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
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监理人员专业证书及岗位证书原件;
7、监理人员注册造价员或造价师证书原件。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24日9:00至9: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小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7月24日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十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现金)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城镇建设指挥部: 向先生 1800726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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