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0121 开标时间:2014-07-22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01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先锋北路道路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4】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州市先锋北路道路工程(监理); 2.2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3建设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建设长度约850.08米。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先锋北路A段、B段及一纸支路等3段道路施工全过程监理,其中A段北起海军路,南至现状大坪路;B段北起拟建一纸支路,跨越港头河、南接已建成的先锋北路;一纸支路北起南江滨西大道,沿港头河岸、下穿鳌峰大桥桥下,东接已建成的一纸支路。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设施、景观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6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 2.7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 2.8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36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410512元(注: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保修期的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为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3.1.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 3.2.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121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7 月 4 日至2014年 7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选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7 月 22 日10时0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
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1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3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邮编:350008; 电话:0591-83411735,传真:0591-83411735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6层,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7813438 传真: 0591-87800567 联系人:林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