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06099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内蒙古 |
工程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 2、施工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 3、招标范围:绿化面积约3800平方米; 4、工 期:2014年8月20日—2014年11月20日; 5、计划投资:约2000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施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园林工程师。 监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注册全国监理工程师。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时间:2013年7月7日至2013年7月11日下午5:00结束(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注: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3、携带资料: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1)施工企业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工程师证书。 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见附件二)。 (2)监理企业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全国监理工程师证书。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18日(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www.nmgztb.com)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客户端办理事宜 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投标,请各投标申请人尽早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单位和个人电子印章”,以免耽误投标。具体办理方法见www.nmgztb.com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内建招字〔2013〕第1号“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电子印章相关事宜的通知”。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A办理窗口”(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驰誉路口东50米路南),联系电话:0471-2207829、15391162264。 八、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呼市大学东路新城区法院对面)。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和建强 联系电话:15034991008 招标代理: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联 系 人:梁晓娜 联系电话:0471-4923952、4926125 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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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7/7至 2014/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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