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06371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重庆 | ||||||||||||||||||||||||||||||||||||||||
工程名称: |
重庆巫山县庙宇镇、福田镇、官阳镇、龙溪镇、骡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官渡镇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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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xml:namespace>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巫山县庙宇镇、福田镇、官阳镇、龙溪镇、骡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官渡镇污水管网工程已由巫山发改[2013]370、[2013]371、[2013]372、[2013]373、[2013]374、[2013]4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汇馨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以及地方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巫山县汇馨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巫山县庙宇镇、福田镇、官阳镇、龙溪镇、骡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官渡镇污水管网工程。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福田镇、龙溪镇、官阳镇污水处理项目;二标段:庙宇镇、骡坪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官渡镇污水管网项目。 2.3项目地址、规模、计划总工期分如下表: ?xml:namespace>
2.3.2第二标段项目地址、规模、计划总工期
2.4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及企业自筹。 2.5 投资额:总投资额7615.3935万元。其中:一标段工程费用约3341.655万元,二标段工程费用约4273.7385万元;监理服务费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67万元,二标段约85万元。 2.6 招标范围:为巫山县庙宇镇、福田镇、官阳镇、龙溪镇、骡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官渡镇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修复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监理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巫山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3.4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未取得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一个投标企业可对以上两个标段同时投标。 3.6投标人 2010年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监理服务相关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7 月8 日起,在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800.00元。 4.3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2014年7 月10 日17时00分前质疑电子文档传至代理公司邮箱(1625529950@qq.com),所有质疑应匿名,否则质疑无效(如果有);2014年 7 月 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澄清方式及地址: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从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上下载(如果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 月29 日 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广东中路315号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山县汇馨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净坛二路361号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11-8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3-57859555电话:1389637166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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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7/8至 2014/7/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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