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32080120140704604 1、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北环路(淮海南路~承德路)工程已经淮发投资复[2013]42号文批准建设。工程监理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淮安市 2)工程规模:北环路(淮海南路~承德路)工程,全长1000m,道路规划宽度为36m,详见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施工造价约1800万元。 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包含的道路、路灯及雨污水以及与本工程配套的部分附属设施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4)工期要求:120个日历天(与整个项目施工工期同步) 5)工程质量:市政合格,力争最终评审达到市优质工程 “翔宇杯” 6)标段划分:共分壹个标段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及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3)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无转包、分包、挂靠行为。(企业提供承诺书)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5)拟选派总监及总监代表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桥梁专业) 6)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企业提供承诺书) 7)市场准入:淮安市以外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监管处办理的进淮备案证明;淮安市以外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其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出表内容(表1-表5),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登陆该系统进行核对,如出表内容(或投标文件的资质)与系统内容不符或拟派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在系统中则不予认可。 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内附企业2013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9)投标申请人、投标项目总监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如实提供投标申请人、投标项目总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以招标公告发出后出具的为有效)) 10)总监理工程师无在手工程或目前有在手工程但不超过两项且属淮安市;(企业提供承诺书,如为第二种情形同时还需提供证明材料)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2)其它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该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 8、投标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原件资料的应当密封后,在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9、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1)请申请人于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30(不含节假日)到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时间为2014 年7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2、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清河区青年路1号 联系人:蔡 工 电话:0517-8352077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大治西路22号 联系人:王 红 电话:0517-83676050 13、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4日。 招 标 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公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单位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