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1202G14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肇东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安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二次)
2.2建设地点:肇东市城区内
2.3建设规模:兴安路道路改造长度1847.00米,面积36167.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8月8日,竣工日期2014年10月15日,总工期69天。
2.5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无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经年检合格的监理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省厅下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内适用)、省外投标人提供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通过年检,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在黑龙江省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www.hljztb.com)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报名者,请于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省外)、如是绥化市市外投标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外进队伍进入建筑市场手续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持单位介绍信到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82510254。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绥化市黄河北路建设大厦)。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肇东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局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80号
电 话:0451-82510254
传 真:0451-82566133
联 系 人:景成林、刘涛
日 期: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