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21387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宁夏 |
工程名称: |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森林公园及城区再生水绿化工程配套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海原县森林公园及城区再生水绿化工程配套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森林公园及城区再生水绿化工程配套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4】2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代理人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原县城区。 2.2建设规模:(1)森林公园支管网铺设:为满足现有绿化的使用,需铺设森林公园中水支管网11860米(de200PE管5160米,de110PE管6700米),建设阀门井32座,洒水栓井67座。其中:1号蓄水池铺设de200PE管1860米,de110PE管2400米,阀门井11座,洒水栓井24座;2号蓄水池铺设DN200PE管1700米,de110PE管2300米,阀门井10座,洒水栓井23座;3号蓄水池铺设de200PE管1600米,de110PE管2000米,阀门井11座,洒水栓井20座。(2)中水管网加压泵房建设:在防洪渠三小对面建设加压泵房180m2,配套相应的加压泵、动力配电等。(3)安装自动化安防监控系统。(4)配套中水厂化验设备:在中水厂出水终端配套检测机化验设备。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监理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工程近两年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察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察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4 日至2014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8时30分至 11时 30分, 14 时30分至 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进行报名及上传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进宁备案登记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上传不完整的,报名审核不予通过。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如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4.2 设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原县城区地址:银川市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邮编:755200邮编:750001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刘君河张绍妹周阳 电话:18195547555电话:0951-5677946 传真:0951-567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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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8/4至 201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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