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金凤与霞苑景观坝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厦高诚信莆招字[2014]013号 本招标项目仙游县金凤与霞苑景观坝项目施工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依据仙政文[2005]192号的规定,仙游县金凤与霞苑景观坝项目施工监理采用公开报名,按抽签方式确定一家监理单位承担以上项目的监理任务。
凡愿意承担以上监理项目任务的企业:①需具有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换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③需是2014年莆田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④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监理期间未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中2人为水利水电专业,2人为机电专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2日15时30分前,由监理企业人员随带企业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对招标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标准名单承诺、承诺配备名单人员有效岗位证书、承诺书、2013年07月至2014年07月监理单位承接的监理项目无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声明到县招投标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注:(1)以上所有材料复印加盖公章后装订二份,并随带原件核对。无论任何原因未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原件不相符的或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且资格审查后不得再补材料。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和在仙游县域内投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已过,但其企业资质已经发证机关确定可延续使用并已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政府网站上公布,其资质证书视同有效。但企业应提供相关查询资料,并经加盖公章。
(3)执行押证制度,即中标单位承诺的配备人员原件在开标后当场交给主管部门,在工程完工验收后返回给中标单位。
(4)中标单位在有效期内应与以下建设项目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建设项目业主为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抽签地点及时间:由监理企业人员随带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4年8月12日15时30分到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当场抽签。
符合本招标公告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经审查若合格投标人只有一家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若合格投标人两家及以上的按抽签确定中标人;若报名截止时无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将自行选择监理单位,监理费按本公告规定计取。
要求工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监理取费:监理取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执行,其中:下浮系数20%,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均取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按工程施工中标价计取。(监理费支付按仙政办[2012]50号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不计延期及其它监理费用)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开标会以现金形式提交),未中标的单位当场退还。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足10%的补足10%,并从中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入。
注:请各投标单位将现金密封装好,在密封袋上标明各投标单位名称。
报名地点: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县自来水公司五楼)
招标人: 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小姐 电话:0594-6767925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594-398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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