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塔峰路人行道提质改造及雨污分流项目施工监理采购公告 一、 项目编号:LSCG-2014XJ056 二、 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蓝山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拟对其蓝山县塔峰路人行道提质改造及雨污分路项目施工监理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有合格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 三、项目概括 1. 该项目西起永连公路,东至城东路口,道路全长1376.496米。其中永连公路起点(k0+000)至环城路交叉口(k1+067.484)道路红线宽度32米,行车道双向4车道共16米,两侧人行道各8米;环城路交叉口(k1+067.484)至城东路交叉口(k1+376.496)道路红线宽度24米,车行道宽度为13米,北侧人行道宽度6米,南侧人行道宽度5米。 2. 该工程将不对沥青路面进行改造,只对人行道面、综合管线(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信息等)、绿化、亮化、公交车站亭、环卫设施等内容进行改造施工。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监理费报价:本项目监理费投标上限为人民币16.62万元,高于此上限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六、监理单位报名条件: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 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5.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湖南省外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1人、监理员2人(持有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从事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 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请派本单位的法人代表(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或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前来报名。①单位介绍信和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必须在投标报名期内且为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③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监理员证书,所有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注: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监理单位和联合体投标。 七、 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至8月12日上午12:00 (正常上班时间)。 八、 询价时间:2014年8月12日下午15:30时 (北京时间) 九、 获取询价文件地址: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 十、 询价地点:蓝山县政务中心五楼招投标室。 十一、 监督机构:蓝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蓝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 龙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15974088198(龙) 13874679966(曾) 十三、集中采购机构: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谢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746-2226195 0746-2226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