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新政采购-2014-218) 1. 招标条件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纬三路、纬四路及纬六路西段工程项目监理(招标编号:洛新政采购-2014-21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目前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纬三路、纬四路及纬六路西段工程项目监理 建设地点: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 项目概况:纬三路:道路长度约980米,宽30米;纬四路及纬六路西段:道路长度约1700米,宽25米;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缆沟及照明工程等 总 投 资:约310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足够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单位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相关专业),并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4 投标单位须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 11 日至2014年8月 1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 至 5:00(北京时间,下同),在 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2室 报名。 4.2 报名时投标单位需要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相关专业)、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均须查验原件,收取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者,请于2014年8月 18 日至2014年8月 2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 至 5:00,在 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2室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先生 电 话: 13838881388 代理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6802室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15237910980 15637968019 邮 箱: dahualy379@126.com 2014年8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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