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4-14150550 1. 招标条件 东塘大道(元华路--北江滨路)道路工程(监理)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4]7号、融发改审批[2014]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塘大道(元华路--北江滨路)道路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委托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龙山街道东刘村、龙东村、玉塘村、瑞亭村。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东塘大道(元华路--北江滨路)道路工程(监理)北起元华路,终点接拟建北江滨路,道路总长2273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行车道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桥梁一座,圆管涵11道。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91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4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东塘大道(元华路--北江滨路)道路工程的道路、桥涵、排水等工程(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4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同施工合同。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暂定人民币105.4212万元,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相关规定(下浮20%)计算。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福清市规定的最终审核程序的工程建安结算价作为监理费计费基数,按上述规定的方法计算并下浮20%为准。具体计算过程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证书;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备注: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1.5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下: (1)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至少监理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2)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以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备注: ①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两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两年;(下同) ②本招标文件中“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等级为二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14日至2014年8月2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02时30分至0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机关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为“东塘大道(元华路--北江滨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9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为同一人。 7.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建设局5楼(福清市元洪路18号) 电 话:0591-85153786 传 真:0591-85153786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02室 邮 编:350002 电 话:0591-87525350 38872069 传 真:0591-87525261 联系人:侍 平 张孔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清玉融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帐 号:1000 4081 6980 0100 01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东塘大道(元华路--北江滨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若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或识别错误的,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