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4GC05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南堡河—来薰路)及北鹤路、芝鹤路建设工程(监理)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2]40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南堡河—来薰路)及北鹤路、芝鹤路建设工程(监理) 2.2工程地址:大目湾新城区域 2.3建设规模:道路总长3439米,道路红线宽60米。 2.4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2.5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6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 2.7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格,并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的规定,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如已核准更换的,该变更项目在未竣工验收之前,该项目总监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注册地不在本县的企业,需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有效。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1年6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申请受理 4.1投标申请受理时间: 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1日16:3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4.3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报名表并加盖红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地企业进象监理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 说明:以上①-⑥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4 年 8 月 27 日至2014 年 9 月 2 日。交易员须持本人《交易员证》在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财富中心主楼18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 万元整。 6.2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6.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地 址: 象山财富中心主楼1805室 联系人:孔利 联系人: 胡彦彦 电 话:0574-65790718 电 话:0574-65656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