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鹤山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施工及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泰安宁阳鹤山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施工及监理已由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以鲁财建指【2013】2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宁采备字2014-34 2.2 项目概况 2.2.1建设地点:宁阳县西北部鹤山乡 2.2.2招标范围:数据库、网站建设;标识系统建设;科普步道完善、地质遗迹点保护工程 2.2.3招标规模:鹤山省级地质公园处于环渤海经济圈内,北距S331省道7.5km,南距333省道15km,西距G105国道20km,距济广高速30km,东距104国道8.0km,中小路贯穿南北,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9′15″~116°43′53″,北纬35°53′17″~35°55′31″,面积约8.89km2。 2.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3452794.51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山东省境内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2监理投标申请人需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监理负责人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报名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场并签字确认。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力大道民生园11楼)报名。 4.2报名所需资料: 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监理投标申请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本项目监理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4.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29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宁阳县政府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秦科长 联系电话:13335276999 招标代理:泰安长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瑞丽 联系方式:13371021909 电子邮箱:tpzyk @163.com
201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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