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苏州贯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 天鹅湾东侧大堤绿化景观工程监理 已经 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开发区财政+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太湖新城天鹅湾 招标类型:监理招标 所属地区:吴中区 (2) 工程规模: 施工造价约2128万元,监理费约36.59万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36.59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4/9/2 至 2014/11/3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标段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0003景观绿化工程监理36.5900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风景园林类)及以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监理)-ⅰ组;市政公用(监理)-ⅱ组;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申请人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4)企业业绩和信誉:良好; (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信誉:良好;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通用资格预审文件 【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doc】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4/9/2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4/9/9 上午起时间: 09:00 上午止时间 11:00 下午起时间: 13:00 下午止时间 15:00 获取文件地点: 6. 请申请人于 2014/9/2 上午 09:00 至 2014/9/9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4/9/9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4/9/9 15:00 7. 备注: 报名时请携带监理企业和总监IC卡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装在封袋中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经办人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原件一并投箱】 (2)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报名确认单原件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有年检记录】的复印件(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4)本市企业提供投标总监业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外市企业提供投标总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资格预审文件(通用文本格式); (6)报名总监无在监工程,若有在监工程,需建设单位(在监工程)出具书面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附联系人及电话,以备核查); (7)中标单位需将监理项目组人员执业证书原件需押证至招标人处。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按次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标段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并在规定时间内投入指定报名材料箱。 1、资格预审入围办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全部入围,不满3家重发公告。 8. 招标人地址: 龙翔路777号 联系人: 邹工 传真: 电话: 66592578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高新区滨河路金狮大厦5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 孙绮芸 传真: 68787802 电话: 0512-68082666 邮编: 215007 e-mail: renhezhonghui@163.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张雨歌 项目组组长: 丁玉光 性别: 男 卡号: 苏招(信)E0024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13606206896 上岗卡号: 苏招E0024
11.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4/9/2 至 201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