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阳岐路南段、阳岐路北段、上雁路、高宅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2014年09月05日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184 开标时间:2014-10-11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18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阳岐路南段、阳岐路北段、上雁路、高宅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榕建市政[2013]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2工程规模:阳岐路南段改造长度787.637米,道路宽32m;阳岐路北段改造长度1167.678米,道路宽32m;上雁路改造长535.593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支路;高宅路改造长度为1061.41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2米,道路等级为次干路。1 2.3招标范围:(1)阳岐路南段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本次改造范围北起盘屿路(与阳岐路相交的金洲南路由地名办变更为盘屿路),南至三环路,由北向南沿线依次与阳岐支路、台屿路相交,终至三环路。(2)阳岐路北段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本次改造范围北起东岭路,南至盘屿路(与阳岐路相交的金洲南路由地名办变更为盘屿路),与长埕路等支路相交东岭路至齐安路段因征地拆迁等原因不包含在本次改造范围。(3)上雁路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本次改造工程起于金祥路,往南延伸至芦滨路。(4)高宅路位于福州市金山工业区浦上片区。现状机动车道为沥青路面,宽度16米,两侧分别为1.5米绿化带(树池+植草砖铺砌)、3.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面,以平缘石为分界线,均为水泥砼路面。道路沿线共有3个港湾式公交站。 2.4招标内容: (1)阳岐路南段:道路改造、交通标志标线、排水管道、电气及照明等工程施工监理。未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2)阳岐路北段:道路改造、交通标志标线、排水管道、电气及照明等工程施工监理。未包含园林绿化。(3)上雁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给排水、电气等工程施工监理。(4)高宅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给排水、电气等工程施工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监理。本工程计划施总工期为:5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6.0857 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的为准(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6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16040100100069058。 (应在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184 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9 日至2014年 9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拾元(¥50元),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10 月 11 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应当持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办公地址:福州市工业路29号 邮政编码: 350001 联系电话: 0591-87931209 联系人:兰羚歌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六层,邮编: 350003 ; 电话: 0591-87813438 传真: 0591-87800567 ;联系人:许小姐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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