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51929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州市清富新城片区道路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1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清富新城片区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3]321号批准建设,项目单位为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福州市清富新城片区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包括纵七路、纵八路和横八路三条道路,纵七路、纵八路为城市次干路,横八路为城市支路。其中,纵七路长558.308米,规划红线宽30米,终点处设一处跨径为18米的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纵八路长386.576米,规划红线宽30米,终点处设一处跨径为18米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横八路长398.404米,规划红线前段宽12米(K0+280~K0+410),后段宽18米(K0+410~K0+678.404)。总投资约人民币51303897元;本次招标项目包括上述建设项目的道路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排水、电气、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 2.2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马尾新城三江口南台岛东部;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三通一平已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0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7月,计划施工工期 27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决算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 2.5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暂定为 98.7332万元人民币(本项目的监理费计算过程: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监理费报价取费范围计算并下浮20%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且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4)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近五年投标人及其拟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备注: ① 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 ② 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及等级(二级)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 (5)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的监理人员没有受到相应项目的从业限制; (6)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7)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8)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15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3.3本工程对投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 00 分至 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发售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佰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接收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侍平 张孔龙。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法人授权书)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办法。 (3)根据榕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4)根据相关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检察院出具的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人: 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福州市仓山区高盛路3号金山大道集团(活力大厦)10楼 电 话: 0591-38720986 联系人: 胡先生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邮编: 350002 电话: 0591-87525350 38872069 传真: 0591-87525261 联系人: 侍 平 张孔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16040100100069058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16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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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9/17至 2014/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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