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环闽监招[2014]第001号 开标时间:2014-10-16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公安局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环闽监招[2014]第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公政路道路工程(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3]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乐市公政路道路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鹤上镇北山村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鹤上镇北山村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 共分为4段道路;分别为公政一桥及连接线,公政二桥及连接线,公政东路,公政西路;本项目里程共计0.972公里,工程建安造价暂为人民币15876073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公政路道路工程(监理)包括道路工程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处理等;交通工程: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护栏;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管道工程;电信通讯工程;路灯工程;桥涵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开工准备工作、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下浮20%计取,即30.0578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最终以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并根据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价调整监理服务费,多还少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监理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以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① 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②本招标文件“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二级或以上。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2日至 2014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14 时 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伍拾元(¥5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57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10月16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派专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送达;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拟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身份证复印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到场登记(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和非专人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 9. 其他 9.1. 根据长检会[2010]2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报送长乐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2. 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公安局 地址: 福建省长乐市政法小区,邮编:350200 电话: 0591-28802921 , 传真:0591-28802923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茶亭国际10层14号,邮编:350004 电话: 0591-87607863 ,传真:0591-83828909 联系人:小詹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汇款凭证上应注明:“长乐市公政路道路工程(监理)(可缩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信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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