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西凤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监理) 2014年09月24日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219 开标时间:2014-10-27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西凤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监理)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匡算为78096.17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建安造价约983.27万元; 2.3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西凤路道路工程施工便道,该施工便道长约1241米,起止点为:BDK0~BDK1+241.01,现状宽度4.5米,本次拓宽至7.5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管道、电气及照明、井盖调整等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2.5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暂按施工发包价614.9101万元计算,监理费为15.7005万元。工程竣工时按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价进行调整监理费。保修期的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4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符合: ①投标人近3年内监理过1项以上(含1项) 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②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 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③ 近X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X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下同)。 ④本项目中“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三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⑤已完成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书若有多个时间以建设单位签注的时间为准,业绩的完成时间和建设规模均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未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可用业务手册加以补充说明。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4年 9 月 25日至2014年 9 月 30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10 月 27 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应亲自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选取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平台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3411697,传真:0591-87671805; 联系人:高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天骅大厦10-18;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731173,传真:0591-87731143 ; 联系人: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户名称:116040100100069058 ; 帐 号: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219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 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 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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