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厦建总监招字(2014)第(009)号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2、招标人地址: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邮政编码:361004。
3、招标项目名称: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二期市政配套工程(监理)(重新公告)。
4、招标项目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
5、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14年10月;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 。
6、招标项目性质、规模、数量:性质、用途: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道路。1号路,长0.555公里,路幅拓宽至20米,双向4车道;3号路延伸段,长0.575公里,步行道,路幅宽2米;6号路延伸段,长0.482公里,路幅宽6米;9号路,长1.55公里,路幅宽8米;飞灰厂进厂道路,长0.259公里,路幅宽7.5米;1号路延伸段,长0.158公里,路幅宽6米;瑞科际厂区西侧道路,长0.282公里,路幅宽8米;沼气处理厂道路,长0.075公里,路幅宽7.5米。2、市政管网。给水管长3738米,污水管长3890米,雨水及排洪管道5866米,中水管长6994米,渗滤液压力管长2105米,以及原水泵、给水泵改造等。3、调节水池防渗改造,防渗面积23000平方米。4、环保监测站一座。投资概算额为6819万元人民币,其中建安工程费为5999万元。
7、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可派人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须提供任何证明手续。投标人在开标后,凭招标人开具的无投标人名称的费用缴费凭证向招标人补开完整的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
8、参加本次资格后审及投标的单位应为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监理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1)应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专业资质;(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
9、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 10 月 10 日至2014年 10 月 15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号))购买招标文件。在上述时间后至截标前仍可到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大厦13楼03单元购买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 /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 贰万元整(¥2.0万元)。用转帐形式转入指定帐户的,帐户资料如下:账户名: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帐号:40379501040000333。
12、本次招标联系人:沈灿辉、小王;电话:2298323、6025553;传真:2298311、5979323 。
招标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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