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城东北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询价采购公告
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蓝山县县城路网建设工程指挥部的委托,对蓝山县城东北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询价采购,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蓝山县城东北路改造工程施工 1.2建设地点:蓝山县塔峰镇 1.3项目规模:城东北路提质改造段(县供销大厦至塔峰镇政府)长度为777.18M,宽21M;总投资约445万元。 1.4监理周期:与工程施工同步,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隐蔽工程记录必须全过程监督,竣工时,经采购人验收核定,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1.5招标范围: 本项目雨污分流工程、亮化、绿化、综合管沟预埋、人行道提质等工程(施工图范围)的全过程监理。 1.6监理质量等级:合格。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3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以通过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配备至少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给排水或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上人员无在监工程(以通过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湘登记相关手续,且应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工程的证明原件。 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 报名 3.1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5日17:30时截止(法定公休日不除外); 3.2询价文件的获取: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的监理证书,在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采购中心现场报名,以上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能够在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标准的基础上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5.本项目监理费预算价:13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 10月1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蓝山县湘粤路110号蓝山县政务中心五楼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仟元整,必须在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蓝山县县城路网建设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874693067 集中采购机构: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46-222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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