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潭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十发改审批[2014]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十堰双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清潭路改造工程
1.2工程地址:十堰市汉江路75号
1.3工程规模:道路长约640米,宽23米,双向四车道的城市次干道
1.4工程总投资:1389.78万元
1.5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监理一个标段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施工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外来企业有市场准入资格(有外来企业备案证)。
2.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本次监理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监理企业。
2.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履约不良、被投诉、财务状况不良等现象;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4.1凡有诚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正常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资料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20日9 时00分,地点为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 、 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庹秀琴 联系电话:0719-8208350
招标人:十堰双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小林 联系电话:13872835997
代理机构: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金兰/杨帆 联系电话:0719-8216778/ 18772968397
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朝阳上都2座19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