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94404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禾峰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工程简介: |
?xml:namespace>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园开发建设中心的委托,对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禾峰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谈判文件下载): QYYXCGGK2014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禾峰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信息: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道路施工监理 1宗 ¥267300.00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至施工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备案等完毕为止。 工程完成至50%时支付监理报酬总额的30%,工程完成至80%时支付至监理报酬总额的50%,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时支付至监理报酬总额的70%,工程结算经清远市清新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成后支付剩余的30%监理报酬。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xml:namespace> 4.2、提供2014年8月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4.3、提供2014年8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4、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谈判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5、供应商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4.7、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谈判文件;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参与正式谈判时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纳税证明文件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 五、公示期限及公示媒体 5.1、公示期限: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xhtczhs.com)。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谈判文件 6.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七、谈判截止时间:2014年11月 28日 15 时 00 分。(谈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405号。 九、谈判时间: 2014 年 11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十、谈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405号。 十一、谈判保证金 11.1、供应商须于 11.2、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收款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账 号:4400 1760 3010 5300 9357 说 明:谈判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转账或汇款,转账、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谈判保证金”字样。 十二、联系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0763-3317222 传真:0763-3505999 邮箱:zsyxqyfgs@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405号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 0763-5674962 传真: 0763-5674962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园开发建设中心 监管部门名称: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63-5813296 传真: 0763-5813296 联系地址:清新大道16号 注:1、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4/11/19至 201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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