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4GC0501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典公园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4]19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园林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机场路东侧,庙前河西侧,南临泗洲塘河,北靠新典路。 2.2建筑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1839公顷。 2.3招标范围:市政、景观绿化、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计费额:2970.2345万元; 2.5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进度要求; 2.6质量标准:同施工质量要求; 2.7安全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8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满之日止。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关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5投标人和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均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审查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接的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且无宁波市行政区域外在建监理项目。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1年1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应在2014年12月5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5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春杰 联系电话:87290863 传真:89086296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宁兴大厦江南路666号903室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