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06469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嘉爵园南侧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嘉爵园南侧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4】132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现对嘉爵园南侧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嘉爵园南侧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3680777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前期服务机构: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嘉爵园南侧,西起杨桐路,东至建设北路 四、工程预算投资额:613.74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565.3105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18.28万元。 五、资金来源:花都区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位于花都区花城街嘉爵园南侧,西起杨桐路,东至建设北路,全0.348公里,道路断面宽20米,为城市支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d300-d1000的排水管工程及管线综合等。 3、监理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12月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年12月15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5: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联系电话:020-36807776。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三: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的代表签名: 资料要求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5、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一、总则 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2工程名称:嘉爵园南侧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3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4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嘉爵园南侧,西起杨桐路,东至建设北路 5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二、招标内容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花都区花城街嘉爵园南侧,西起杨桐路,东至建设北路,全0.348公里,道路断面宽20米,为城市支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d300-d1000的排水管工程及管线综合等。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 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20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六、递交和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 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预审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5.《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预审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预审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7.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预审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七、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招标人将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第二部分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一、总则 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4.《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6.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7.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业绩等,经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对投标报名单位给予通报,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特别声明:投标申请人经资格预审合格并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低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或其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性意思表示低于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将被招标人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二、评审工作机构 1.由招标人和招标人聘请的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5 人,负责资格预审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四、确定正式投标人 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
报名期限: | 2014/12/9至 201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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