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251 开标时间:2015-01-09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2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福机限价房周边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4]2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州市福机限价房周边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2.2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3建设规模:宁化南路为城市次干道;新兴支路、红旗路、新兴西路、新兴路为城市支路。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6019805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台江区福机拆迁安置项目地块。本项目改造5条道路,全长0.923公里,含新兴支路(宽12米,长125.5米)、红旗路(宽8至12米,长280米)、新兴西路(宽16米,长153.50米)、新兴路(宽18米,长230米)、宁化南路(宽32米,长134米); 2.5招标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8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台江区。 2.9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 12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如保修期内有监理服务,保修期的监理服务费另行约定); 2.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1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35.6380万元(注: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如保修期内有监理服务,保修期的监理服务费另行约定。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监理资质,且为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近3年内监理过1项以上(含1项) 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②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 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③ 近X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X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下同)。 ④本项目中“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二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⑤已完成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书若有多个时间以建设单位签注的时间为准,业绩的完成时间和建设规模均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未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可用业务手册加以补充说明。 3.1.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6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7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8近六个月,投标不存在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3.1.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2 月 15 日至2014年 12 月 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仟元(¥7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 月 9 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1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2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9.3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候选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邮编:350008; 电话: 0591-83411697 ;传真: 0591-83411697 ;联系人: 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15层 ,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7667821 传真:0591-87667821; 联系人: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25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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