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24122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安徽 | |||||||||||||||||||||||||||||||||||||||||||||||||||||||||||||||||||||||||||
工程名称: |
安徽定远县城东新区二期安置房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定远县城东新区二期安置房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二次) 项目编号:皖M5140179-1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定远县城东新区二期安置房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3、招标项目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4、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5、招标项目规模:定远县城东新区二期安置房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投资概算900万元。具体见施工图纸。 6、监理服务期:整个施工工期。 7、监理费用:费率报价,以该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为取费基础。监理费用=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标费率(本项目不另行计算附加工作日报酬)。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工程丙级资质及以上的监理企业。 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4、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未能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评标原则、内容及程序 1、评标委员会由 5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分。 3、评标内容:评标内容包括: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 4、评标程序:评标先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标,再评技术标,最后评商务标。 四、资格标 (1)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及拟派总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可手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于资格标中);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其主管部门证明)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投标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2个月,以出具的时间为基准); (6)拟派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上岗证书(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须提供省级监理师资格证书,监理员须提供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1)-(6)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于资格标中(原件审查后退还)。对于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申请人,其资格标按不合格处理,不再参加监理大纲及商务标的评审。评标专家必须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原件及复印件的真伪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弄虚作假的证件(含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定远县诚信投标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五、技术标(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不参加报价的评审。监理大纲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生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对本工程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监理大纲由该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定。半数以上评委的评定标准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定结果。合格:监理大纲内容齐全,叙述深度合适;不合格:监理大纲缺项。 六、商务标: 1、封面; 2、投标函。 七、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资格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原件一套;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 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资格标正本和副本及原件密封于一个资格标密封袋中,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商务标密封袋中,并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招标工程名称。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评标办法: (1)、本次设置的最高限价为9‰ ,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基准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为中标候选人。如最接近的有两个及以上,以报价低的排序靠前,若报价再相同,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将按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确定中标人;若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竞争,可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定标: 1、经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定远县招标采购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依法重新招标。 2、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委托方(业主)签订合同。 十、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并出具结算报告后结清。 十一、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规定的帐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不按照要求交纳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交纳金额和规定帐户: 投标保证金:0.5万元、信用保证金:0.5万元。 户名: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帐号:175229832194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定远县城东新区二期安置房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保证金。 3、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宣布保证金交纳情况。对于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 4、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未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按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并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后无息退还,信用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5.1 提供虚假资料及伪造相关证件投标的; 5.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5.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5.4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5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十二、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十三、有关格式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投标函 致:(招标人) : 1、根据你方 (工程名称) ,对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确定中标人。 2、我方承诺以结算价款为基础,费率报价为:‰,大写:。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号,身份证号码。 3、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要求提交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方可退还。 5、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 投标人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月日
第十四、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附表
十五、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监督部门 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
|||||||||||||||||||||||||||||||||||||||||||||||||||||||||||||||||||||||||||
报名期限: | 2014/12/30至 2015/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