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港西路(季华路~紫洞路)工程施工监理(JL-01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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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港西路(季华路~紫洞路)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4]1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禅港西路(季华路~紫洞路)工程施工监理(JL-01标),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基本为南北走向,南起禅港西路(南庄大道~季华路)与季华西路平交处,经沙边村、紫南村后在紫南岗西侧向东绕行,绕过紫南岗和岗背岗后与紫洞路呈T形平交。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2+966.087,路线全长?xml:namespace>2.966 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47m,双向六车道。本项目建安费约为24500万元。
(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16年8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只设一个监理合同段,包括禅港西路(季华路~紫洞路)工程施工监理(JL-01标)的路基、路面(不含沥青混凝土面层)、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和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1.3监理服务期
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预计监理服务期4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0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月,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8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监理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或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取消或暂停本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监理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4 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且满足如下要求:
(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注:(1)信用等级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佛山市最新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按B级对待;如最新一年度在广东省无信用等级而其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等级的,按办法规定其上一年度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如广东省、佛山市的信用评价等级不一致,以评价结果的最低等级为准。
(2)广东省信用评价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14[564]号文)确定。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建设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2.7 对投标人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3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营业额累计不应少于人民币800万元;
(2)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0。
2.8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2011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并已通过交(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1项以上(含1项)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低于19500万元人民币或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不低于350万元人民币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2.9对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作为总监负责过:1项以上(含1项)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低于19500万元人民币或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不低于350万元人民币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本项目投标阶段提供的总监如有在其他在监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须保证若中标只能在本项目中担任总监,不得继续在其他项目中兼任,中标后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总监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否则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2.10投标报名时,投标人不得重复报名,否则相关报名均无效。
2.11根据《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建立佛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8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等规定,投标人须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各投标企业办理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2.12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或单位行政负责人(总经理)必须参加投标文件开标会,并相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经理证明书)、本人身份证。特定人员未按时出席并全程参加投标文件开标会的,将视为该投标人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受理或作无效处理。开标会结束后,有关投标的相关事宜可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特定人员可以离场。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0757-83905237。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3.2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15年1月6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3.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上自行查询,投标人应于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的17:00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将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的投标担保金(其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诚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ccggzy.chancheng.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 其他
7.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路六街6号
联 系 人:林工、袁工
电话:0757-82025587传真:0757-8202556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4室
联 系 人:李工、贺工
电话:0757-82300711
传真:0757-823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