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警卫局警卫部队训练基地综合楼外立面景观改造工程(监理) 2014年12月30日 招标编号:0624-14150908 开标时间:2015-01-23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业主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福建省警卫局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0624-14150908 1. 招标条件 1.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福建省警卫局的招标编号为0624-14150908的福建省警卫局警卫部队训练基地综合楼外立面景观改造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政府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建设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福建省警卫局警卫部队训练基地综合楼外立面景观改造工程(监理),包括干训楼:3076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队部:2991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综合训练馆:3534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景观改造围墙总长度:1318米。投资约564.4376万元;本次的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上述建设项目的钢构电梯、干训楼内部装饰、干训楼外墙、队部外墙、训练馆外墙、干训楼与队部屋面、室外总体、拆除工程、围墙及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施工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2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 1 月,计划工期: 210个日历天。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 2.5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暂定为 12.4119万元人民币(本项目的监理费计算过程: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建厅闽价服[2013]260号文监理费报价取费范围计算并下浮20%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解决245万元,其余由部队自筹。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备注: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4)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水电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员2人 。 备注:投标人拟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兼职(即各专业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兼任其他专业职位),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 ①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②近五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备注: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 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及等级(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 (6)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7) 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8)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9)项目监理部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最低配备数量及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入围中标候选人名单: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审不合格的; 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③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④近六个月,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备注:“近六个月”,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始日起向前顺推六个月; (11)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1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000元人民币。 3.3本工程对投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6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出售地点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02室)。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未在以上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直至2015年1月8日17:00时前仍可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本项目开标室(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07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票据原件仅代表一个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法人授权书)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福建省警卫局 地址:福州市塔头路268号 电话:0591-87326995 联系人:邱 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02室,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25350 38872069 传真:0591-87525261 联系人:侍 平、张孔龙。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帐 号: 100012691890010001 (说明:请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0624-14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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