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4020096 监理| 1、高家路市政工程项目监理(南段)已由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劳务、材料、机械和服务。 工程概况如下: 建设地点:双台子区铁东街道高家村,南起双台子区河北堤,北至中珠街。 资金来源:自筹。 合同估算价为:55万元 招标范围:南起纬八街,北至东风街,主要建设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监理。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5年 1 月 26 日,竣工时间:2015年 6 月30日。 质量标准: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类)IC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4年 12 月 30 日至2015年 1 月 3 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1.1万元(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 号:3129 6235 0149 收 款 人: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资源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 月20 日 9 时 30 分。 8、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0、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双台子区 联 系 人:孙世名 联系电话:0427-569837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邮 编:100115 联 系 人:吴奇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5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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