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31366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西江新城核心区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西江新城核心区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
规划和统计局以关于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工程项目的批复(明发改资〔2014〕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
2.2 工程规模: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监理,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新江路(荷富路-祥福路)、秀丽路(荷富路-祥福路)、明湖南路(荷富路-祥福路)等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安造价合计约10.2亿元,监理费约1224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新江路(荷富路-祥福路)、秀丽路(荷富路-祥福路)、明湖南路(荷富路-祥福路)等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本项目预计建设期:约3年。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监理,包括新江路(荷富路-祥福路)、秀丽路(荷富路-祥福路)、明湖南路(荷富路-祥福路)等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施工过程的计量计价和竣工验收、结算、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并负责跟进资料备案和工程结算工作。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4年7月至 2014年12月)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0199。
5.2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9时00分起至2015年1月16日17时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和发布。各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高明区跃华路128号
邮 编: 528500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757-88236038
传 真:0757-88236008
电子邮件: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5楼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阮先生
电 话:0757-83806726、13928548831
传 真:0757-83806976
电子邮件:4953200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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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1/12至 201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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