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市北部集污同心大街排水及路面恢复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4]36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
建设规模:同心大街(滨河大道-黄河路)排水及路面恢复工程,D400-D800钢筋砼排水管长约7.3公里。
计划工期:与施工同步进行。
招标内容: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近三年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地企业进宁参与招投标须先办理进宁备案登记证并注册分公司,未办理进宁备案登记证及注册分公司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公司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1月22日至2015年01月26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进行网(www.nxzb.cn)上报名(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被委托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外地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证)。
4.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15年01月22日至2015年01月26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nxzb.cn)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古城路92号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
邮 编:751100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胡学军 联 系 人:刘鸿昊
电 话:0953-2019870 13995053344 电 话:13709590494
电子邮件:nx1800@126.com 电子邮件:13709590494@139.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