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市政(园林)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本溪嘉信] | 招标代码:04142015020008 监理|1、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市道路照明改造工程一标段已经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BT融资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各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工程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市道路照明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二次公告)
工程内容及规模:长江路、滨河东西路、小草线、本桓线等路段县城内现有的道路照明改造。
招标范围:拆除现有高压钠灯,更换安装高效节能的LED路灯及其他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监理。
2、本工程建设地点:本溪县小市镇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27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3、工程开、竣工时间:2015年4月1日—2015年7月31日
4、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
5、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项目经理要求: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6、报名时间及地点(或方式):
报名时间: 2015年1月28日至 2015年2月1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息),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投标企业应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按相关要求报名。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或方式)及售价:
(1)购买时间: 2015年1月28日至 2015年2月3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息)。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及费用:本工程采用网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每份招标文件费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人:本溪满族自治县市政(园林)管理处
办公地址:本溪县小市镇
邮政编码:117199
联系人:曲主任
联系电话:13941476028
招标代理人: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本溪县小市镇春光路39-3栋01号
邮政编码:117199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04146015
传真:024—4685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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