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官山公园建设及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岚山区环境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内容:本项目官山公园建设及绿化工程占地面积151.7亩,绿化面积约6万平方米,对现状绿地进行绿化补植、裸露的地面进行硬化、绿化,设置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体育设施,建成“廉政文化园”、“法制文化园”、“健身乐园”、“五福广场”等景观游园,概算投资360余万元。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阶段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驻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市外监理企业提供入市登记备案证明。 5、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投标报名: 有意投标的企业请于2015年2月4日9:00时至2015年2月8日17:00时,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原件一套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到岚山区住建局一楼交易大厅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执业注册证书及其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总监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市外监理企业提供入市登记备案证明; (5)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 3、本工程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岚山区住建局一楼交易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日照招标信息网、岚山招标网、日照政务网、日照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岚山区环境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 联 系 人:徐百胜 电 话:0633-2930926
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东路685号山东体育学院院内 联 系 人:韩磊、高强 联系电话:0633-8793688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XXX工程 项目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XXXX 公司,法人XX,驻地项目经理XX 在 XXXX 年 X 月X日至 XXXX 年 X月 X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公司 二?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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