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长实招[2015]A001号 开标时间:2015-03-09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 业主名称: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金桥路、临时道路15米绿地绿化工程和三明港务联检中心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已经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14]基字218号和沙发改[2012]基字74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项目名称:金桥路、临时道路15米绿地绿化工程和三明港务联检中心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监理 2.2、招标人名称: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2.3、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2.4、招标编号为:长实招[2015]A001号; 2.5、工程规模:金桥路、临时道路15米绿地绿化工程和三明港务联检中心绿化景观工程详见招标图纸; 2.6、招标工程项目范围:金桥路、临时道路15米绿地绿化工程和三明港务联检中心绿化景观工程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7、资金来源:自筹; 2.8、工程地点:沙县金桥路和三明生态工贸区港务联检中心; 2.9、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10、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1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2.12、监理服务费: 本工程暂按建安造价1614.56万元人民币作为监理服务费用报价的基础,结算时按实际建安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计取。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基准价为 38.122024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44.84944万元×1.0×0.85×1.0=38.122024万元,浮动幅度为下浮20%。 本项目施工监理报酬(即中标价)按基准价下浮20%计取=38.122024万元×(1-20%)=30.5万元。投标人中标后应按上述计取的中标价(监理费)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3省外入闽企业须在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1.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于截标前持单位介绍信、总监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原件到各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并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无告知函或近二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能参加招标投标。 3.1.6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 3.4.1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3.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以上3.4.1与3.4.2所指的同类、同等项目是: 单项工程造价人民币500万以上的园林工程监理项目 4、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 2月9日至2015年 2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出售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 元;投标人的可根据自身需要与招标代理人联系购买招标图纸,招标代理人将在3天内邮寄给投标人,图纸费用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5、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 3月 9 日14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15年 3 月 9 日 15 时00分,投标文件应在此期间送交至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文件的开标。 6、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 应当持有关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备查,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 7、投标保证金: 5000元人民币(伍仟圆整) 。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于2015年3月 6 日17:00以前汇到并进入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实时银行对账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金桥路、临时道路15米绿地绿化工程和三明港务联检中心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8、 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人: 招标人: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 365500 ; 电话: 0598-8862815 联系人: 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沙县金鼎城13栋3单元4楼 ,邮编: 365500 ; 电话: 18605032672 联系人: 小胡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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