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港区四期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蕉门岛市政路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xml:namespace>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4]397号、穗南发改项目[2014]433号、穗南发改项目[2014]451号文批准,且项目资金已到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xml:namespace>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对桂阁大道(广珠东线至黄阁北路段)项目施工监理、南沙港区四期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蕉门岛市政路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名称:
标段一:桂阁大道(广珠东线至黄阁北路段)项目施工监理;
标段二:南沙港区四期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蕉门岛市政路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xml:namespace>
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020-3905308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联系电话:1371060436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及招标控制价:
1、标段一:桂阁大道(广珠东线至黄阁北路段)项目工程建安费暂定为136738万元。
标段二:南沙港区四期道路工程项目工程建安费暂定为35345.14万元;蕉门岛市政路网工程项目工程建安费暂定为18951.07万元。
2、标段一招标控制价为1949.88万元;标段二招标控制价为1009.99万元,其中,南沙港区四期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为634.93万元,蕉门岛市政路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为375.06万元。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标段一、标段二两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标段一:桂阁大道(广珠东线至黄阁北路段)项目道路全长约7.68公里,其中桥梁长度约3.06公里,道路红线宽60米,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管廊及绿化工程等。
标段二:①南沙港区四期道路工程全长约4368.7米;道路标准宽度60米部分双向八车道,道路标准宽度40米部分双向六车道,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廊、管线综合等相关附属工程。②蕉门岛市政路网配套工程共包括7条道路,总长约3.799公里(含中桥2座总长137.12米),其中城市次干道1条、城市支路6条。次干道为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0米,支路为双向二~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18米~24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照明、电力管线等。
3、监理范围:包括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5年2 月12 日至2015年2 月17 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广州公共资源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xml:namespace>注:若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投标报名,需分别单独报名,投标文件需分别单独提交,拟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为同一人,但必须确保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能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成功锁定,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报名费每标段100元/投标人,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标段500元/套,其余资料每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5.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工具箱”专栏中的“工作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标段一、标段二)。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标段一、标段二),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648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四楼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定标原则及中标原则:
(1)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
(2)中标原则
①评标时标段一、标段二同时进行,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②若投标人在标段一、标段二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标段二的中标资格。
③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④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附件一
投标申请公函
致: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按照《(工程名称)招标公告》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工程名称)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单位名称)以(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2015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保证所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长期或根据业主要求阶段性驻场。若被推荐为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本公司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面试通知24小时内,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面试工作,若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招标人面试后,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本公司承诺按招标人的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