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50130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三水新城启动区一期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河西路景观桥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三水新城启动区一期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河西路景观桥监理 批复文号 三发规资函[2014]7号 批复单位 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 三水新城启动区一期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河西路景观桥已由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规资函[2014]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新城启动区一期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河西路景观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三水新城启动区一期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河西路景观桥监理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三水新城启动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河西路景观桥,位于三水新城启动区河西路,呈西南-东北走向,西南接湖滨南路,东北接湖滨北路,跨越水轴设计长度为350米,其中桥梁206.72米,单跨最大为107m,该桥梁为钢拱肋系杆拱桥。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本项目建安费约12829万元,本项目监理费约294万元。 2.3监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配合招标人做好设计阶段(如有)和施工现场的投资管理工作。 2)进度控制目标:730日历天。 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或以上标准。 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 2.4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结算指财政部门最终审定为准)止。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6招标范围:三水新城启动区一期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河西路景观桥监理,其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等,以及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全过程全专业的监理服务,以及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此外,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工程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以及为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试验、安装、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整改、结算、资料编制归档、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等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协助招标人以及协调工程有关各方办理和获取项目相关奖项。 2.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8 付款方式: (1)按进度完成至4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 (2)工程按进度完成至8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 (4)余下监理费在2年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支付时扣除应扣费用;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在收取监理服务费时须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的服务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4.2.2 本工程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参加城市道路工程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以评标当日交易中心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同时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以评标当日交易中心现场查询结果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4.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在建项目不能超过两个。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的在建项目超过两个,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下同)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监理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监理费不少于120万元 或 单项工程造价不少于5000万元的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及2013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9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同时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2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 (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其他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可在中标后办理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如省外企业,其他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可在中标后办理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的人员信息备案手续;上述要求作为本项目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15年2 月9 日8 时30 分起至2015年2 月13 日17 时 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招标人提供已备案的招标文件(WORD/PDF)版本各一份,若有不一致,以PDF格式已备案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__3__月__5__日10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须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2楼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郑工 联 系 人: 叶工、李工 电 话: 0757-86162612 电 话: 0757-83032862 传 真: 传 真: 0757-83032863 发布人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2-10 |
报名期限: | 2015/2/11至 2015/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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